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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叫宋团(军事性质的宋朝“团”制度,为何会蜕变为基层民政组织?)

时间:2024-01-05 08:51:18阅读:

“诸道州府,令团并乡村,大率以百户为一团,选三大户为耆长。”

直到宋朝,为了更好的加强中央集权和对地方的统治,一种叫“团”的新的基层组织应运而生。

公元960年,宋朝建立。宋朝统治者继承了中国古代对民间基层的治理结构,在县以下广泛设置了诸如乡、里、管、社、都、保这样的基层组织,宣发朝廷旨意,落实赋役政策,维系基层治安,辅助进行教化。但是,宋朝较之前代,在基层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创设,就是广泛设立“团”这一组织。团在唐代以前并不存在,在五代时始萌发,至宋代获得大发展,但元明以后又不再复兴。

关于宋朝团的记载,散见于宋朝史料中。其最早出现于北宋元丰三年颁行的《团教法》规定:。

“凡一都保相近者分为五团,即本团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。以大保长艺成者十人衮教,五日一 周之。五分其丁,以其一为骑,二为弓,三为--”

在此之后,团在宋朝各地被广泛设立,团的负责人被称为“团长”、“团首”或“隅总”我们可以发现,团的设立是以军事目的为核心的,其是北宋地方军事建置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对于团的级别,史料阐释各不相同。有的将团与“保”、“里”这些传统的民间基层组织并列同一级,也有的将团与“里”、“乡”并列,不一而足。设置团这样的地方组织,是基于宋朝自身的实际需要,但同时也有源自五代时期的一些历史做法。

“湖北诸郡”中,“每十户为一甲,五甲为团,甲皆有长,择邑豪为总首。农隙教武艺,食从官司给团。”

这说明,湖北的团主要是依据甲组织建立的,实行“兵农合一”的制度,相关人员农时从事农业,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,维系基层武装力量,是一种准军事组织。

首先,“掩捕群贼”因为团的设立本就有军事意义,虽然后来其武备废弛,但最起码的武力能力还是有所保留的。在民间基层,这成为维系地方治安的宝贵力量。因此,宋代各地的团一般都具有维护乡里,打击盗贼的作用。必要时,也是可以进行武装自卫。如史料所言:。

“随方隅为团,团有首领,凡遇警则合诸团以把截界分。”

军事效能的保留和武力的维持,是宋朝团区别于其他纯粹的民政自治组织的最大区别。

最后,具有一定的行政区划性质。南宋以后,尤其是进入南宋中后期,团与其他地方基层自治组织已无太大区别。在南宋各地,很多团已经成为县级以下的准行政单位。例如,汀州,“一团即为一乡”根据记载,南宋的上杭县:。

“其下设乡团十一:分别是平原团、平元里、安丰里 、来苏里、古田里、鳖沙里、来苏团 、胜运乡、兴化乡、太平乡、金丰乡。”

由此可见,在上杭县,“团”完全变成了与乡、里同级别的基层行政单位,原本的军事名称“团”,已经彻底蜕变为民事治理组织了。当然,这种情况在宋代并非孤例,团性质的转变,也是宋代军事机关转变为行政单位通例的又一体现。

宋朝灭亡之后,“团”这一民间基层建置并未被系统保留下来,除了个别例外,作为基层组织的团逐渐消没于历史长河中了。但是,团在有宋一代的显扬,并不是没有意义的,其产生、发展乃至消亡的历史,能够给今人的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一些借鉴。

宋朝军事的不振一直为世人所抨击。但是,宋朝当局并非对此没有认知,也绝非毫无举措。事实上,宋朝的历次政治革新,军事建设都是为了改变这一现象的一种努力。只是因为宋朝治理策略的宗旨与军事活动的规律有着结构性的矛盾,这些努力与改革都不太成功而已。“团”的设立本身也是这种努力的体现。

作为军事力量的团,其是为了对国家正规军进行补充而设立的。宋朝统治当局认为,京畿重地最为重要,以大军守备,但地方防务尽量交由地方自己组织,建立“兵农合一”制度为上佳。正是在这一思路下,团被建立起来。但是,就像宋朝很多军事变革一样,团的军事目的后来也没有发挥效用,其保留的最后的一点武力,只能应付打击“聚集徒党”之责,最终也没有转化成真正的军事战力。

团虽然没有在军事改革上发挥大作用,但其作为民政组织却一直保留到了宋朝灭亡。在宋代,县以下的基层组织非常丰富,而团也是其中之一。需要指出的是,团的级别一直没有被确定化,因此,其与里、甲、乡、村、寨的关系在各地各有不同。

有的“团”在“里”、“甲”之上,有的就是“里”、“乡”同级单位。正是有这些多样的基层组织,才让宋朝的基层治理呈现出五彩斑斓,生机勃勃的局面。宋朝的民间力量因此也更有活力,这在宋朝的历史上是一个比较鲜明的特点,也是封建王朝加强中央集权,完善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重大进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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