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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叫机关(“机关”和“机构”的用法,有何不同?)

时间:2024-08-12 10:07:24阅读:

在法律法规中,“机关”一般指掌握公权力的组织,而“机构”既可以指公权力组织,也可以用于表述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、企业等非公权力组织。这里主要分析作为公权力组织的“机关”和“机构”,和大家交流。

从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日常工作来看,“机关”和“机构”都有已是约定俗成的表述。用“机关”而不用“机构”的惯例,如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、监察机关等。用“机构”而不用“机关”的惯例,如机构改革、机构编制、内设机构、国务院直属机构等。一般来说,“机关”代指本级组织,且还是常设性组织,用法相对固定。而“机构”既可指本级组织又可指其内部组织,既可以指常设性组织也用来表述非常设组织,如临时机构。所以在使用范围上,“机构”的弹性比“机关”大一些。

值得注意的是,“派出机关”和“派出机构”在性质、职责、地位等方面有较大差别。派出机关由一级--派出,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--组织法》第六十八条,区公所、街道办事处是基层--的派出机关。派出机构则由--的某个部门派出,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--法》第十三条规定:“中国--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,作为中国--的派出机构。中国--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。”公安派出所、司法所也是基层公安局、司法局的派出机构。

尽管“机关”和“机构”的用法还没有明显的规律可循,但我们可以尝试总结出几个特点。

第一,在宏观表述时,“机关”用得较多。如党政机关、中央国家机关、政法机关等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“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组织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。”再如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第七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条都使用了“中央国家机关”的表述。

第二,在表述一个单独设立的部门时,“机关”用得较多。法律法规对公安、财政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环境保护、交通运输等多数单独设立的部门表述时,既可以用“部门”,也可用“机关”,如财政部门或者财政机关。而使用“机构”表述一个单设部门的情况也存在,但用法相对较少,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中代指中国证监会的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”

第三,在涉及内部事务时,“机构”用得较多。职能、编制、运行等一般都被认为是机关单位的内部事务,因而以机关内部组织、职责权限、编制为调整内容或者工作对象的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》、《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》、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等都用了“机构”的表述。再如,《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》第七条规定: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--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。”这里的“机构”就是机关单位的内设组织。

第四,对于名义上有专门职责但又不单设部门的,“机构”用得较多。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》将“军地无线电管理机构”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军队有关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统称。一些法律法规也用了“国家地名管理机构”“渔政监督管理机构”等表述。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机构履行的职责很重要,但往往都设立在一个机关内,以这个机关的名义履行职责、发挥作用。如国家地名管理机构设在民政部,具体职责由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承担,但有关区划地名的重要决定往往以国务院名义作出。

第五,在表述决策、议事协调、办事等职能定位时,“机构”用得较多。如《中国--支部工作条例》第十一条规定“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”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第七条规定“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,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”

第六,在表述对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执法职责时,“机关”和“机构”都可以用。用“机关”的例子,如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等。用“机构”的例子,如反垄断执法机构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。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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