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1984年迈克尔离开北卡,我们要签的第一个合同还不是和公牛的合同,而是球鞋合同。迈克尔当时想签阿迪达斯,但我觉得耐克会给他更好的机会。迈克尔告诉我他不想签,都不愿意上飞机去谈。但他的父母逼他上了飞机,之后我们的会议讨论得很好。”
“之后我们在华盛顿和罗伯-施特拉塞尔、皮特-摩尔又进行了一次会议。我告诉罗伯,如果他真的很想签下迈克尔,他得把迈克尔当做一个网球运动员一样对待,要围绕他创造一个新的品牌。于是罗伯说,‘我们可能会考虑围绕他做一个品牌,做球鞋、衣服之类的,那么你想给这个品牌起什么名字呢?’我看着他感觉他傻了,说,‘想叫什么品牌?就叫迈克尔-乔丹啊。’“。
”他觉得当时才21岁的迈克尔-乔丹缺乏知名度,不足以就以此做为品牌。他说,‘我们可能愿意这么做,但你得另外想个名字,不能是迈克尔-乔丹。’当时我简直觉得像掐死他,非常生气。过了一分钟,我想了想说,‘好吧,那就叫Air Jordan。’他问我为什么,我告诉他,‘Air代表着耐克刚刚打造的跑鞋新技术,让落地更加舒适。而且这也代表了迈克尔的打球风格,在空中打球。’皮特-摩尔拿出来一张画板,五分钟之内画出了Air Jordan的第一代Logo,剩下的就众所周知了。”